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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0727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-本校運動場館使用及防疫指引

1.室外田徑場為全日開放自由使用,惟使用者仍須遵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。其餘室外場地均不開放自由使用。
2.室內運動場館均不開放自由使用,僅提供教職員工運動性社團於固定時間使用,應由社團負責人於使用前向體育室登記,且須遵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,若有違反規定情事發生,即取消其使用場地之權利。
3.防疫相關措施規定如下:
(一)室內外運動場館容留人數以最適承載量50%為限。
(二)保持社交安全距離。室內空間至少1.5米/人(2.25平方米/人)、室外空間至少1米/人(1平方米/人)安全距離。
(三)教職員工運動性社團使用場地時,應確實落實實聯制及全程佩戴口罩。不提供器材借用,個人自備之器具、器材,不得互相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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