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體育課加、退選公告
詳細選課對象、時間、地點及注意事項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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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注意事項:
※加退選後,於第三週至加選體育課上課,應提出前兩週上課證明
(請第一、二週上課之體育老師簽名),否則視為
曠課。